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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的可行性及建议

媒体:人民政协网  作者:人民政协网 2014/11/30 14:43:20

一、我国加快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势在必行    

生物质能源是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被国际公认为未来最有希望的替代能源之一。近些年来,各国政府十分重视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许多国家制定了研发计划,如日本的阳光计划、印度的绿色能源工程、美国的能源农场和巴西的酒精能源计划等。2005年,瑞典的生物质能源已占全国能源消耗的25%,并于2006年在全世界第一个提出“到2020年告别石油”,利用纤维素生产的燃料乙醇全部替代石油。到本世纪中叶,生物质能源替代燃料成为主要新能源之一,将占全球总能耗的40%以上。    

我国目前能源消耗居世界第二位并仍在快速增长,能源安全问题凸显。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新能源开发,特别要重视加快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该能源是生物质能源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效、无污染、最安全的能源。它将林木所含的油脂转化成生物柴油,将木质纤维或木本非食用淀粉转化为气体燃料乙醇,利用木质做成固体和气体燃料,利用木质燃料发电。大力发展该能源具有极高的综合生态效益:能将大量的荒山、沙地、盐碱地和退耕地变为有林地,提高森林覆盖率,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能有效地吸收与减排二氧化碳,为减缓气候变暖作出贡献,有利于我国参与国际气候谈判,为经济发展争取更大空间;可改善农村生态状况,促进村容镇貌的整治,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脱贫致富。    

二、我国大力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的有利条件    

我国大力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的有利条件是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第一,我国林地、沙地、湿地等“三地”资源丰富,可供大量发展能源林。我国有5400多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和近1亿公顷的盐碱地、沙地和矿山、油田复垦地,经过开发和改良,都可以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特别是科尔沁沙地、毛乌素沙地、浑善达克沙地和呼伦贝尔沙地,总面积达1030万公顷,可大规模培育能源灌木林基地,一次种植多年平茬,实现修复生态、生产木质燃料双赢。    

第二,我国可作为能源利用的生物质资源数量可观。据初步估算,我国现有林木生物质总量约178.86亿吨,需采伐更新的林木生物总量约40.5亿吨,可产生采伐剩余物生物量约16.2亿吨。现有4529.68万公顷的灌木林、303.44万公顷的薪炭林和采伐、造材和木材加工等林业剩余物,每年可提供生物量为3.3亿吨,折合标准煤约2亿吨。如全部开发利用,能够减少目前1/10的化石能源消耗。    

第三,我国可用来发展生物质能源的树种多样。我国现有600多种常见的木本燃料油植物,种植面积超过400万公顷,种子含油量在40%以上的植物有154种,果实产量在500万吨以上。近年还选育出多种含油量高、适应性强的木本燃料油植物新品种并进行了一定面积的示范推广。能够规模化培育利用的乔灌木树种有10多种。目前,作为生物柴油开发利用较为成熟的有小桐子、黄连木、光皮树、文冠果、油桐和乌桕等树种,初步统计,现有相对成片分布面积超过135万公顷,年果实产量在100万吨以上,如能全部加工利用,可获得40余万吨生物柴油。    

第四,我国林业生物质能源技术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开发利用比较成熟的是林业生物柴油和木质燃料发电。一部分生物柴油科研成果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初步实现产业化。利用小桐子、黄连木和光皮树种子转换生物柴油,生物质直接燃烧发电等技术比较成熟。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国家能源龙头企业在四川、云南、海南和贵州等地投资培育和开发小桐子资源。一批民营企业也投资培育和开发林业生物柴油原料林。    

第五,我国非常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设一批秸秆和林木电站,扩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的生产能力”;《能源和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达到16%左右。国家科委已连续在三个国家五年计划中将生物质能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列为重点研究项目。近些年来,组织编制了《全国能源林建设规划》、《林业生物柴油原料林基地“十一五”建设方案》、《能源林培育利用示范项目“十一五”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委下发了关于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实施弹性亏损补贴、原料基地补助、示范补助、税收优惠等四项政策。    

我国林木生物质能源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在良种选育、资源培育、转化利用、技术研究等方面基础薄弱,新技术开发不力,技术单一,速生林的培育等没有突破性的进展。生物质能利用工程的规模很小,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和发挥应有作用。生物质能源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投资回报率低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而销售价格高又挫伤了消费者的积极性。技术标准未规范,市场管理混乱。扶持生物质能源发展的政策尚缺乏可操作性。开发成本高,市场风险大,社会资金难以主动进入。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加以解决。林业生物质能源培育开发是一个新的领域,要超前谋划,加快改革开放步伐。    

三、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林业生物质能源的建议    

第一,制定扶持政策,形成发展机制。各级政府要从发展战略、技术保障、政策扶持等层面推动林业生物质能源的发展。要加大宣传教育,增加公众对林业生物质能源的认知度,树立清洁能源意识,尽快制定有利于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的政策;国家在投资、价格和税收等方面支持一批新能源骨干企业的发展,培植以企业为主体的林业生物质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各地要根据实际,抓紧制定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推动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国家要给予必要的专项资金,扶持能源林的定向培育,对开发利用林木生物质能源实行贷款财政贴息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企业和民营资本进入林木生物质能源领域。    

第二,加强科技研发与创新,促进开发利用。国家要建立生物能源开发领导机构,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合力开发与建设。首先要加快推广应用基本成熟的林业生物质能源技术;积极推动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国际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资金。同时,加强技术监督和市场管理,规范市场活动,为林业生物质能源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能源植物的选育栽培和加工利用,重点是利用先进的生物技术选育高抗逆、速生、高产的新品种;建立能源林示范基地,研究栽培工艺和生产开发技术及综合开发利用的研究;加快建立国家级的质量监测系统,抓好产品研发与生产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适时鼓励引导国内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资源培育和开发,拓展国际市场,增强我国林业生物质能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加强林业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把林业生物质能源工作放到林业全局中统筹安排,做好组织协调和宏观调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管理体系。各地尤其是重点发展地区,要加强领导,配备人员,保证经费。根据我国林业的重要地位和承担的多种职能及所面临的繁重而艰巨任务,进一步加强林业的管理机构建设,以适应我国生物质能源建设和生态建设的迫切需要。    

第四,把规模化培育和清洁生产放在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突出位置。我国现有能源林资源丰富但较分散,原料成本较高,不能满足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需要,必须实行规模化培育能源林,把它放在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的突出地位。针对我国适宜培育能源林的宜林荒山荒地和边际性土地资源广阔的实际,根据土地资源现状和开发利用情况,超前谋划,尽早安排能源林培育工作。要结合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速生丰产林、防沙治沙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能源林基地,扩大能源林发展。此外,还要正确处理好生态与产业的关系,使林业生物质能源成为全过程的名符其实的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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