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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投资新方向:中国林木质生物能源产业发展

媒体:中国百科网  作者:中国百科网 2015/1/11 13:56:18

    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难题。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是日益增加的能源需求,正在改变世界经济的格局。从1980年至2000年的20年间,虽然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以能源消费的翻一番支持了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但是,因为庞大的人口基数所必须的经济规模,已经使我国能源消耗居世界第二位,到21世纪年平均能源消耗量达13~16亿t标准煤。由于日益增加的能源需求,我国能源的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2003年我国净进口石油9 740万t,2004年净进口1. 45亿乜预计到2020年需要净进口石油2.5~2.7亿t,对外依存度将由2003年的36%提高到56%~60%。能源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外交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人类对环境消耗不断增加的同时,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应对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一些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着手寻找替代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并已取得相当的进展。我国已经决定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并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这部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法律,明确了今后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激励发展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安全。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精神,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徊家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确定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将由现在的3%提高到10%以上,以缓解国家能源短缺和确保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中,利用生物质能发电的装机容量将达到3 000万kW。

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是目前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发展林木质能源既是能源发展的新方向,林业发展的新方向,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在新形势下.开发和利用林木生物质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对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中国林木生物质能源发展潜力

(一)我国林木生物质能源资源现状和发展潜力

我国目前每年可获得的林木生物质资源总量约为8亿~10亿t,其中,可作为能源利用的生物量为3亿t以上,可替代2亿t标准煤。按照目前森林资源的自然增长、人工林营造速度和森林经营水平计算,预计到2010年,我国每年可利用生物量将增加到7亿t,到2015年和2020年,每年可利用量将超过10亿t。但是在对能源林的经营和利用方面,各级林业部门应下大力气研究并力求有所突破,力求实现林木质能源密集供给和可持续增长,以便满足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林木能源产业化发展的需求。按林业区划类型区的自然、经济、人口和社会发展因素分析,东北林区、内蒙古林区、华北和中原地区、南方林区和华南热带地区是木质和油料能源林培育的优先区域,可以营造相思、铁刀木、桤木、大叶栎、枫香、柳树、杨树、丛桦、胡枝子、柽柳、沙棘等乔灌树种,发展乔灌混交的木质能源林,或营造油桐、麻疯树、乌相、油翅果、文冠果、黄连木等油料树种能源林。北方和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水分条件好的地区是培育灌木能源林的主要区域,可营造沙柳、柽柳、沙棘、柠条等灌木树种,发展以灌木为主的木质能源林。全国还有5700万hm2宜林地和荒沙荒地,还有1亿hm2不适宜发展农业的边际土地资源,发展林木生物质能源潜力巨大,富通新能源生产销售颗粒机、木屑颗粒机等生物质燃料成型机械设备,同时我们还大量销售杨木木屑和玉米秸秆颗粒燃料。

林木生物质能源在优势性替代、边际性循环替代、特色性替代和高速增长性替代方面的研究表明其潜力很大,特别是在替代煤炭发展热电联产方面切实可行。

(二)林木质生物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现状和初期开发利用的技术路线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在林木质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已经形成了成套的技术体系,包括林业三剩物的收集与利用、能源林培育的速生丰产、成型颗粒工厂化生产、林木质能源利用等技术。特别是热电联产、林煤混烧利用等技术已得到了普遍利用。从技术应用看,瑞典颗粒成型燃料生产和直燃发电技术应用广泛。丹麦的农业秸杆直燃热电联产技术成绩显著,德国和意大利在生物质综合开发利用和液体燃料开发利用方面较为普遍。在瑞典的一个城市废水处理—能源林培育—热电联产”的循环利用范例是:在将城市污水经过三次处理之后作为能源林肥料浇灌,使柳条林生物量每公顷高达15t,这些柳条由林农经营,由当地热电联产厂家收购,作为基本能源,燃烧后只剩下不到10%的灰烬,适当处理后又还田肥地。这一系统科学地将废物转化成为资源,协调了经济与环境的关系,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不仅是利用生化技术的典型,更是城乡循环经济的示范。德国已具备了产业化生产各种规格颗粒燃料机械的能力,能够高效地生产高密度的颗粒燃料。

在生物燃料油研究方面,走在世界前列的主要有美国、巴西、日本、芬兰、瑞典、印度、菲律宾、澳大利亚等国家。从植物中获得燃料油的途径主要有物理方法、热化学方法和生物化学方法。其中,通过压榨、分离及分馏等方法,可以获得植物油;通过热化学工艺使木材汽化或液化,可以获得酒精、甲烷等碳氢化合物、氢气等混合燃料;通过生物化学工艺可利用糖、淀粉、纤维素等碳水化合物含量高的生物质资源发酵生产酒精。上述技术较为成熟,开发利用实现了产业化。我国在应用农作物开发加工生物乙醇和利用方面已有一定规模,但是在开发固体、气体能源和生物柴油的技术方面大多还处在试验研制阶段。四川长江造林局和四川大学生命科学院已从麻疯树果实中提取并加工出与柴油相近但更加环保的生物柴油、生物农药、生物医药。经测试,野生麻疯树果实的含油量最高达50%,超过油菜和大豆等常见油料作物。目前,人工种植经营麻疯树,每亩地平均可产果实300 kg,可提取加工出约100 kg燃油。我国在开发林木生物质成型燃料方面,已有十多年的研发历史,一批小型高温成型加工设备已在生产中应用,这是我国当前开发利用林木生物质能源比较成熟的技术方式。根据对木材加工剩余物和沙生灌木进行的常温致密压缩成型试验和成型后的燃烧试验表明,原料粉碎的颗粒度在20 mm以下、含水率在20%以下便可压缩成型,其成型的能耗低,而且成型燃料(木质煤)替代燃煤不需要对原有炉灶进行改造,可直接使用。应用林木生物质直燃发电是当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比较成熟的产业,目前国内已有多家企业开始营建林木质热电联产企业。

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产业化生产和林木质直燃热电联产应该成为当前率先重点开发的领域。目前可选择河南农业大学生产的和北京林业大学从德国引进的几种块状成型燃料加工设备,其加工能力在1~3t/h。或选用清华大学研发的颗粒成型燃料加工设备。热电联产的装机容量一般选择1.2万~4.8万趼为宜。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能源林建设建立集约经营的能源林培育,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生产到发电、侠热的大规模能源生产基地,实现热电联产一体化。同时,对有灌木资源,而又没有进行其他开发利用的林场或区、县(女口土地沙化比较严重地区),建立分布式小规模付殳资小)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生产厂,除解决当地的燃料问题以外,还可以给附近的城镇供应代替煤炭的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油料树种资源丰富和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可在积极发展油料树种的基础上,开展生物柴油加工技术。利用林木质纤维素开发生物质液体燃料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还需要在技术和设备有了新突破后积极发展。

(三)林木生物质能源资源培育和开发利用的可行性

林木生物质能源发展的市场可行性、资源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生态可行性均已具备,但其产业化发展还要经历一个历史过程。石化资源价格的上涨并最终枯竭是我们考虑并选择林木质能源的逻辑前提。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目前基本具备了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宏观条件和地区条件。预计我国林木质生物能源产业化将经过试点、实验、零星生产活动阶段,项目建设阶段和成熟的产业发展阶段三个步骤实现,其产业发展所需的资源、市场、技术条件逐渐成熟。但是我国林木质能源产业化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国家法律、政策、资金和技术等各方面的支持。只要条件具备,就能快速走出一条以林木资源发展与利用产业化及新型能源工业化结合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子。二是具有规模化培植林木质能源林的土地资源优势和劳动力条件。可以通过发展一定数量的能源林实现绿化和提供能源的双赢目标。这些地区的剩余劳动力丰富和较为廉价,通过发展能源林可以就地消化。三是我国具有发展林木质能源的社会和消费需求。化石能源逐渐枯竭,环境的日益恶化,使发展林木质能源成为必然趋势。林木质能源不仅可以用于百姓取暖、炊事、简单生产,还可用于小型发电、供热和中小型企业生产,可以大大减少小城镇和中小企业目前对煤炭的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四是可以为贫困地区和国营林场开创一条依靠发展林木资源实现脱贫致富的新路子。

(四)林木生物质能源生产和清洁发展机制的相关政策

发展林木生物质能源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关系密切,是当前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因此,在我国大力发展林木生物质能源,一是要借鉴国外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机制,研究林木质能源项目与CDM (Clean-ing DevelopmentMechanism,简称CDM)结合的意义。从第一承诺期执行的CDM项目类型来看,林木质能源可从不同角度与CDM项目结合,在未来承诺期中发展林木质能源仍然可以与CDM项目结合。由于CDM要求为参与项目实施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先进技术,将发展林木质能源与CDM项目结合,可以促进林木质能源的利用和转化技术从发达国家推广到发展中国家,有利于提高我国林木质能源转化利用的技术水平。二是要开展林木质能源与CDM结合的途径分析。目前通过碳交易,建立一种基于市场交易的支付手段,实现森林生态服务价值的市场化,可以使发展林木质能源与CDM以多种方式结合,包括单边融资机制、双边合作融资机制、多边合作融资机制和相关的基金会合作机制等多种途径。开展中国发展林木质能源CDM项目的能力研究表明,中国发展林木质能源与CDM项目结合具有一定有利条件,如2002年中国政府正式核准了《京都议定书》,具备了参与CDM项目的前提条件:中国已经成立了气候变化主管机构,并制定了CDM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了积极的清洁能源政策。当前发展林木质能源与实施CDM机制面临的主要障碍有公众和企业的认识问题、资金和技术障碍问题、不确定性或风险问题,以及缺乏相关标准等问题。应增强开发林木质能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机制促进林木质能源发展。

目前条件已具备,我国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将林木生物质能源替代化石燃料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指标销售给发达国家。也可以积极尝试将这些指标转让,作为与发达国家合作开发林木生物质能源的条件。

二、中国林木质能源发展

目标投资分析

本文将根据国家林业局造林司能源办所作的《中国林木质能源2006-2020年中长期发展目标》及所提供的相关数据,就林木质能源林培育、林木生物质发电、利用木质纤维素和油料树种果实开发液体燃料等项目,对中国近15年林木质能源发展所需资金做一概要分析,重点解决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问题。

(一)投资概算

1.林木生物质能源林投资

林木质能源利用和开发规模必须与能源林的供应规模相匹配。虽然从总量上看,我国林木生物质能源储存丰富,可利用量充足,但是由于这些资源多年以来以废弃物形式存在,分布散乱,多处于高山丘陵之间,收集半径大,采集成本高,因此实际可应用于林木质开发的林木生物质能源数量有限。要真正实现林木质能源产业化,在较大程度上代替化石能源,必须通过能源林培育和实行森林集约化经营,增加林木生物质能源的实际可利用量,保证对林木质能源产业的可持续供应。

我国目前有5700万lⅡll2宜林地和1亿lⅡll2不适宜发展农业的边远和废弃土地资源。需在这些闲置土地上大规模发展林木质能源林,来满足林木质能源产业的发展需求。按照每公顷能源林投入资金约为2 250元(以灌乔混交计算),结合不同阶段能源林的种植规模对能源林培育项目进行投资估算。

2林木质能源开发项目投资估算

1)林木质发电投资估算。参考相关数据①,结合林木质发电项目在各阶段发展目标,对不同的林木质发电规模进行投资估算。

2)林木质能源液体燃料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对于林木质能源液体燃料开发项目,在国内目前还没有加工示范厂,其作为创新型投资项目,对设备和技术的要求都很高,初期投资成本比较高。在这里,假设每公顷油料树种的投入资金为2 500元,并且初步估计每吨生物柴油初始投资额为1万元。根据林木质能源开发液体燃料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对不同阶段的生产规模进行投资估算。

3)林木质纤维素开发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投资估算。利用林木质纤维素开发生物质液体燃料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前景。根据林木质能源中长期开发目标,到2010年,若年利用1.5亿t林木质,可生产加工相当于3 000万t原油的液体燃料;到2020年,若年利用3亿t林木质,就可加工生产相当于6 000万原油的液体燃料。这里粗略估计,加工生产相当于1 t原油的液体燃料初始投资为8 000元。根据以上估计数据对林木质纤维素开发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进行粗略估算。

3.林木生物质能源总投资估算

通过上面林木能源林培育项目投入估算和林木质能源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可以初步得到基本投资总额。这里取不可预见费率为15%。总投资估算额=基本投资总额×(1 不可预见费率)。

另外在估算过程中,考虑到物价因素的影响较大,取综合物价指数为4%。

(二)资金筹措

根据以上对我国林木质能源中长期投资的总估算,2006-2020年需对该类项目进行渐进式的巨额投入。从初期项目兴起到林木质能源产业化,资金的筹集渠道也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并且随着林木质能源产业化和市场机制的引导,支持性资金投入会逐渐萎缩,以盈利为主的资本投入会逐渐增强。

林木质能源产业资金筹措方式分析如下:

国家直接投资。包括国家每年用于造林专项资金中的一部分和对林木质能源开发项目的直接投资。能源林的大面积种植,不仅为林木质能源开发项目提供了原材料,同时也实现了生态效益的优化,可将一部分生态造林资金用于能源林的培育项目:在林木质能源项目起步阶段,由于科学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投入成本较高,几乎是没有经济收益的,直接从商业银行贷款可能会有较大困难,需要靠国家进行直接投资来建立和推广该项目。

国外政府机构直接投资。依据《京都议定书》,各国建立了碳汇交易机制。林木质能源开发可以借此机制,通过国外政府机构直接投资来发展我国林木质能源产业。此方式不但能够以低成本获取发展林木质能源的资金,而且为碳汇交易机制提供了新的渠道。

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国内商业贷款由于其盈利性质,在项目初期引进的可行性比较小,可以在项目进入成熟期后,作为资产更新或流动资金贷款。

国外金融机构贷款。国外一部分公益基金是以促进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为己任。可以通过引进这些金融机构的低息或者无息贷款,来发展林木质可再生能源。

外商资本的投入。随着林木质能源产业的完善和成熟,其经济收益会不断增加,将会吸引更多的外资投入。

国内法人资本的投入。林木质能源产业化后期盈利性增强,收益逐渐提高,必然吸引国内法人资本的进入。

社会个人资金的投入。林木质能源生产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通过社会筹集资金成为必然趋势。

其他资金筹措方式。如项目融资方式等。

以上各种资金筹措方式在林木质能源产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根据其特点所占比例也不同。

林木质能源产业在投资初期,具有技术不成熟、规模效益低、成本高、收益低或者没有收益的特征。作为一般盈利性企业不愿意进入该产业,但是政府为提高能源战略储备,寻求新的能源获取途径,缓解能源紧缺状况,可以以较多资金投资该产业,因此国家直接投资在林木质能源初期占有主导地位。同时,发达国家为了实施《京都议定书>,有效改善全球环境,也能够在初期将资金投入到林木质能源产业中,国外政府机构直接投资在初期占有较大比例。随着林木质能源产业的技术成熟和规模化,该产业的盈利性将凸现出来。企业的逐利性将使得社会资金逐渐进入到该产业,在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法人资金投入和商业银行贷款将逐渐增加。同时,国家直接投资和国外政府机构直接投资将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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