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印发的电价调整通知中,国家发改委表示,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交银国际日前发布研报表时,在目前 4 厘/度的基础上增加一倍,意味着一年能收取 200 亿元左右作为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国家发改委透露,目前,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4厘钱,每年征收金额100亿元左右。
国家发改委表示,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迅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已入不敷出。2010年度,缺口20亿元左右;2011年缺口100亿元左右。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需求还会进一步增加。
中国2006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按照中标价格收购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规火电上网标杆价格的部分,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最初为0.002元/千瓦时,即每度电征收2厘,2009年11月起调高至0.004元/千瓦时。
中国“十二五”规划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要达11.4%,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规划目标均酝酿大幅增长。
国家电监会有关人士今年曾表示,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偏低,并且资金调配时效差,经常存在半年乃至一年的迟滞,随着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加速推进,其缺口将越来越大,今年上调至每千瓦时0.8分钱后 ,到2015年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到1分钱。
交银国际的报告也认为,“十二五”末,按照风电 100GW、太阳能 15GW 的规模,每年需要的补贴将近 300 亿。为保证新能源的持续开发,该附加标准会逐渐上调至 1 分/度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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