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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原则为能源林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媒体: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张一粟 2014/12/21 23:00:49

——从《能源林可持续培育指南》看我国能源林发展脉络

       国家林业局日前印发了能源林及小桐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无疑,这对能源林的持续健康发展是一个意义非常深远的举动。此举凸显了主管部门强力推动林业生物质这一绿色产业发展的决心,而且也体现出主管部门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能源林基地建设的强烈意愿。

       “可持续”成为《指南》中的重要亮点

       我国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正如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总工程师吴坚对中国绿色时报记者所说,正是由于刚刚起步,制定出《能源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对科学规范地推动能源林基地建设举足轻重。

       何以说制定《能源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对能源林建设举足轻重,给予指南编制大力支持的世界自然基金会总部生物质能源官员拉斯洛·马瑟这样认为:“在未来能源供应中生物质能源会发挥重要的作用。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生物质能源发展过程中能否带来生态和社会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哪里种植生物质能源作物和以什么样的方式种植这样的作物,这方面的指导意见在目前是十分需要的。所以世界自然基金会非常欢迎中国国家林业局发布的《能源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并且会积极地推动能源林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指南》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一条规定:为指导和规范能源林培育和开发利用,实现既保障林业生物质能源原料产品品质及可持续供应,又兼顾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建设,确保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南。《指南》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指南对能源林可持续培育下了这样的定义: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培育方式,使能源林的现在和将来都具备生物多样性、林地生产力及活力,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共赢。《指南》中的这个“可持续”标志着一种历史性进步,也可以说此次编制《指南》是站在了更高的起点上。因为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在能源林的起步阶段就按照可持续的原则,从资源、环境与社会三个层面上去谋划,这样才是真正为做强做大林业生物质能源事业提供了保障。

       将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引入《指南》更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一种历史性进步,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精髓。《指南》的第九章中专门说的是社区发展问题:能源林培育活动中,经营者应建立与当地社区的协商机制,积极与当地居民协商,明确双方的经济收益,保证通过培育活动及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使当地居民获益,促进社区发展。能源林经营者应鼓励居民参与能源林培育活动,尽可能为居民提供就业、培训及其它社会服务的机会,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正像世界自然基金会北京代表处森林项目主任韩峥所说:“国家林业局关于能源林可持续发展的指南不仅涵盖了能源林培育中的技术问题,更结合了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和社会方面的要求,对于中国企业、林场和农民开展能源林的可持续经营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世界自然基金会非常希望继续与国家林业局合作,推动《指南》的应用。”

       《指南》为能源林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在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情况下,发展生物质能源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能源替代战略的重要选择。尤其是对石油资源不足的我国来说,林业生物质能源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中会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能源林建设将成为应对我国能源发展战略转型、解决能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重要战略手段。

       吴坚告诉记者,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原料林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不与粮争地,最大限度地利用荒山建基地。目前,我国尚有5400多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可拿出一部分发展能源林,还有近1亿公顷的盐碱地、沙地以及矿山、油田等复垦地等可用于发展能源林,显示出发展林业生物质原料林的极大潜力。根据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能源林面积要达到2000万公顷,每年转化的林业生物质能可替代2025万吨标煤的化石能源,占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达3%。其中生物质热利用贡献率为70%,生物柴油贡献率为25%,燃料乙醇贡献率为5%。

       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资源培育是基础。在我国能源林的建设缺乏专项资金,能源林发展速度缓慢的现实情况下,要完成能源林发展的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和生产者(农户)等多方面的积极性,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能源林的培育与管理,是引导和拉动能源林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正是鉴于此,《指南》提出:鼓励企业、单位、社团、个人参与能源林基地建设;鼓励与林权所有者通过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取得林权证或林地租赁承包合同等合法证明,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经营的能源林基地,实现互惠互利。

       随着国家对能源林建设的日益重视,国家将会出台新的能源林优惠支持政策,增加能源林开发项目,加快基地建设的步伐。吴坚介绍“林业生物柴油原料基地检查验收办法”正在制订与完善中。《指南》总则的第三条指出: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能源林培育活动的全过程,也适用于评估各类能源林培育、开发活动。企业、林场、个体农户等造林实体在开展能源林培育活动中也应参照执行。从这一条可以看出,以后开展的林业生物柴油原料基地检查验收,《指南》的执行好坏将会作为科学评价能源林基地建设质量和效果的依据。从这个意义来说,《指南》也就为能源林培育者提供了一个科学经营可持续发展能源林的具体操作办法,使我们的企业与社团及个人在积极参与能源林发展中把路子走正,减少发展能源林中的盲点。《指南》的发布,可以说是为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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