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和县上模乡老居村四组的村民反映,该村小组的两块山场的林权证,在进行林权登记时被弄错,经办人员将两本林权证错发给了邻村的老居村三组。之后,老居村四组的村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重新发证。而泰和县林业局及上级部门也同意撤销错发的证,但几年过去了,错发的林权证还没撤销。10日上午,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2004年,上模乡老居村三组与四组因名叫“犁背坑”和“海螺形”的两块山场权属存在争议,之后,经政府裁定和法院判决,两块山场的权属归四组所有。然而在2007年进行林权登记时,林业部门却将林权证发错了,将“海螺形”山场属于四组的61.2亩林权证办给了三组,并把另一块叫“朱家岭”的山场林地中,本属于四组的那部分山场林权证也办给了三组。
老居村四组的吴先生告诉记者,林权证错发后,村民们多次到村委会、乡政府和县林改办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林业部门做出纠正,上级部门也指示同意,但至今都没有纠正。
林业局迟迟未撤销错发的证
据了解,在老居村四组村民的多方反映下,去年10月17日,泰和县林业局向老居村三组发函,要求对方将两本林权证交回泰和县林改办,然后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更正。但老居村三组却拒绝交回错发的两本林权证。
去年12月17日,泰和县林业局又向该县政府发出了《关于撤销错发林权证的请示》,要求撤销错发给老居村三组的两本林权证。12月29日,泰和县一名分管领导批示,要求林业局:“再做细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撤销林权证。”
之后老居村四组的村民又多次奔波于该县林业局,要求撤销错发的林权证,但仍然没有结果。
出于维稳考虑未强制撤销
既然已经确定了林权证发错了,为什么不及时撤销呢?10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泰和县林业局林改办采访。该办负责人曾莉莉承认,当初确实发错了林权证,将本属于老居村四组的林权证错发给了三组。她告诉记者,当初林改发证时,因老居村三组先提供了1982年的依据,林业部门就将林权证发给了对方。后来,老居村四组出示了政府裁定的文件和有效法律文书,经核实后才发现林权证错发了。
曾莉莉称,去年县里出于维稳的考虑,要求林业部门去做老居村三组村民的工作,让他们自愿将错发的林权证交回来,没有采取强制手段撤销,但对方就是不愿意交。下一步,林业部门将再让县政府去做工作,如还不能做通就请示县政府下达撤销文件,林业部门马上进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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